- 商家货号:T001593215
- ISBN:9787521738391
- 出版日期:2021-12-01
- 页码:0
- 字数: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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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线明确:以习总书记强调的扎实推动共同富裕总思路为主线。 系统深入:从14个方面展开讲述,共产党的初心使命、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、三次分配制度、调节收入差距、农村共富、公共服务均等化、全民健康、精神生活富裕等。 作者权威: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党组书记马建堂领衔之作,国研中心作为中央直属的高端智库,高度重视促进共同富裕的研究工作。秉承“为党咨政、为国建言、为民服务”的职责使命和“唯实求真、守正出新”的智库之魂,围绕“国之大者”为中央提供高质量的决策咨询服务,围绕“民之关心”为社会提供高质量的研究成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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内容简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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共同富裕有深厚的中华民族传统文化渊源与历史背景,是中国共产党人践行为中国人民谋幸福、为中华民族谋复兴这一初心使命的重要着力点和重要历史使命。促进共同富裕,需要在高质量发展中、在坚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中扎实推进。要完善统筹效率与公平的初次收入分配制度、强化促进社会公平的再分配制度、健全增进社会公正的三次分配制度,促进收入分配公平。要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、合理规范和调节高收入、促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为重点,加快推进形成橄榄型收入分配格局。要扎实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,保证人民平等参与、平等发展权利,全面提升人民健康水平,促进人民精神生活共同富裕,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过程中,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。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已绘就到2050年基本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宏伟蓝图,在中国共产党全面强有力的领导下,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、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,一定能够如期完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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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简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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目录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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序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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精彩书评 | 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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书摘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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共同富裕是中华民族历代先贤志士的一致追求与梦想。自上古时代黄帝、颛顼、帝喾、尧、舜五帝禅让开始,中华民族就孕育了选贤与能、讲信修睦、公天下的大同文化,历经夏、商、西周、春秋、战国1800余年的发展,道法自然、公平、博爱、天下大同的思想已成为诸子百家治国理政思想的精髓。道家主张道法自然、善治善仁、不分贫富贵贱。老子在《道德经》中指出,治国理政要顺应社会自身的发展规律,“天地所以长且久者,以其不自生,故能长生”,为政要善仁、善信、善治,“上善若水”,“与善仁,言善信,政善治”,“夫唯不争,故无尤”。庄子说:“以道观之,物无贵贱。”墨家主张修身、公平、兼爱,“君子之道也,贫则见廉,富则见义”,“人无幼长贵贱,皆天之臣也”,治国理政须“兼爱”天下百姓。以商鞅、韩非子为代表的法家反对贵族世袭特权,主张法律面前人人平等、以法治国,“君臣上下贵贱皆从法”,“缘法而治”,“不别亲疏,不殊贵贱,一断于法”,“法不阿贵”,“刑过不避大臣,赏善不遗匹夫”。儒家先贤孔子指出,国泰民安、社会和谐的关键是财富分配公平,“有国有家者,不患寡而患不均,不患贫而患不安。盖均无贫。和无寡,安无倾”,实现天下大同是国家治理的大道,“大道之行也,天下为公,选贤与能,讲信修睦。故人不独亲其亲,不独子其子,使老有所终,壮有所用,幼有所长,矜、寡、孤、独、废疾者皆有所养,男有分,女有归。货恶其弃于地也,不必藏于己;力恶其不出于身也,不必为己。是故谋闭而不兴,盗窃乱贼而不作,故外户而不闭,是谓大同”。 儒家的天下大同思想对历代王朝治国理政影响深远,特别是汉武帝时期推行“罢黜百家,独尊儒术”之后,儒家思想成为历代王朝的正统思想,天下大同的理念以不同形式付诸历代王朝的施政实践。土地是农业经济时代最重要的财富,战国时期秦孝公两次起用商鞅进行变法改革,实行废井田、开阡陌、允许土地自由买卖、奖励耕织、重农抑商等制度,极大地促进了社会生产发展。但不受制约的土地私有化和自由买卖,必然导致土地兼并集中和社会贫富两极分化,到西汉时期,出现了“富者田连阡陌,贫者无立锥之地”的极端两极分化现象。为缩小贫富差距、维护社会稳定,董仲舒向汉武帝提出了“调均贫富”的主张,他指出,贫富两极分化是社会不稳、国家难治的根源,“大富则骄,大贫则忧。忧则为盗,骄则为暴,此众人之情也”,“富者愈贪利而不肯为义,贫者日犯禁而不可得止,是世之所以难治也”,为缩小贫富差距、调和社会矛盾,董仲舒劝谏汉武帝实施限民名田、薄赋敛、轻徭役、宽民力、盐铁皆归于民、禁止官宦与民争利等调均贫富的策略,“使富者足以示贵而不至于骄,贫者足以养生而不至于忧”,“财不匮而上下相安”。针对“诸侯或连城数十,地方千里,缓则骄奢易为淫乱,急则阻其强而合从以逆京师”的问题,汉武帝采纳主父偃的建议施行推恩令,改变诸侯王只能把封地和爵位传给嫡长子的传统,推恩诸侯王其他庶子在原封国内封侯、继承土地,侯国隶属朝廷管辖的郡,地位与县相当,推恩令的实施限制和削弱了日益膨胀的诸侯王势力,客观上也起到了弱化社会财富两极分化的重要作用。为打压土地兼并、抑制两极分化、鼓励耕织,北魏太和九年(485年)孝文帝颁布了均田令,将无主土地和荒地按人口数量分配给百姓,规定凡十五岁以上男子,每人授给种植谷物的露田四十亩,女子二十亩,所受之田不准买卖,年老身死,还田给官府。北齐、隋、唐继承了北魏的均田制并进行了完善,唐朝初期,为抑制贫富分化、奖励耕织,长孙无忌谏言实行先贫后富、先无后少、限制土地买卖的均田制。据《唐六典》记载,凡年满十八岁的男丁给田一顷,其中八十亩为口分田,二十亩为永业田,工商业者,永业田、口分田各给一半,“凡天下之田,五尺为步,二百有四十步为亩,亩百为顷。度其肥瘠宽狭,以居其人。凡给田之制有差:丁男、中男以一顷;老男、笃疾、废疾以四十亩;寡妻妾以三十亩,若为户者则减丁之半”;分配田地优先给贫穷无地者,“凡授田,先课后不课,先贫后富,先无后少”;贵族官僚的永业田和赐田可以自由出卖;百姓迁移和无力丧葬的,准许出卖永业田;迁往人少地多的宽乡的,准许卖口分田;买地的数量不得超过本人受田的法定数额。在施行均田制的同时,汉、隋、唐沿袭春秋战国时期范蠡的平粜法和李悝的平籴法,设立常平仓,以平抑粮价、赈灾救荒、救济贫民,“常平之法,其来自久”,“凡常平仓所以均贵贱”,“今于京城内大置常平,贱则加价收籴,使远近奔委;贵则终年出粜,而永无匮乏也”。随着人口规模的扩大和商品经济的发展,朝廷控制的土地日益减少,加上土地兼并盛行,到唐德宗建中元年(780年),在宰相杨炎的建议下,朝廷颁布以征收金钱为主的新税法(两税法)取代均田制下以征收谷物、布匹等实物为主的租庸调法,均田制瓦解,租佃制成为唐中叶以后各朝代土地制度的主要形式,但常平仓制度在唐朝以后一直延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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